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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商務廳 關于組織2018年江蘇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咨詢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商務局、省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促進我省商務事業發展,根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4〕36號)和《江蘇省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4〕37號)要求,從2017年起我省建立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儲備庫,未入庫的涉企扶持項目將不納入商務發展資金支持范圍。現將2018年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咨詢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領域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促進外經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鼓勵境外投資與經濟合作,推進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支持營造良好商務環境。
二、組織申報事項
(一)申報企業(單位)將有關項目咨詢材料(申報指南和申報材料清單可從省商務廳或省財政廳網站下載)一式兩份分別報所在地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省屬企業屬地化申報。同時,在江蘇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中注冊并申報項目(網址為http://58.213.133.197:6013/ 或省商務廳網站-財務處子網-專項資金欄目進入。開拓國際市場項目咨詢網址及時間要求詳見附件2-1,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項目咨詢網址詳見附件2-4)。
(二)各地商務部門在江蘇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中審核注冊企業資質信息、初審申報材料,對符合扶持條件的項目會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上報。項目申請文件、項目匯總表(含電子文檔)分別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項目具體申報材料一份報省商務廳。系統填報和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18年2月28日。
(三)項目咨詢企業(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江蘇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在境外開展業務的,還應當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2.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經過核準(備案)。
3.近3年無嚴重失信行為。
4.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詳見附件2)明確的具體要求。
(四)項目咨詢企業(單位)須對照申報指南規定的項目類別進行申報,一經受理不再調整。
(五)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原則上申報類項目單個項目扶持資金低于0.5萬元不予支持。
三、具體要求
(一)根據《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應用信用信息的暫行規定》(蘇財規〔2016〕10號),專項資金申報實行信用承諾制。申報單位按照省級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和誠實守信原則,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遵守省級專項資金管理等相關規定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咨詢信用承諾書》(附件1),承諾書須簽名、蓋章。
(二)各地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有關單據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確保申報資料的一致性和真實性。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通知)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以及江蘇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中的信用信息,對申報企業(單位)進行信用審查。對以虛報、冒領、偽造、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及《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應用信用信息的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規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規范項目咨詢、審核程序,科學公正地組織所屬企業(單位)項目咨詢及審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傳及指導,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規定,確保項目推薦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過程規范化。
(四)各地商務部門和財政部門于2018年12月底前正式行文上報2018年度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附件:1.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咨詢信用承諾書
2.2018年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咨詢指南和申報材料清單(電子文檔)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商務廳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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