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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的若干實施意見【智為銘略轉發】
經研究,現將《汾湖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的若干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3月15日
汾湖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的若干實施意見
為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大機遇,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以高質量產業政策賦能汾湖一體化和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獎勵范圍
本扶持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汾湖高新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
二、主要內容
(一)政策體系構成。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工業高質量發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農業高質量發展、資本運作高質量發展、人才高質量發展等5項政策體系,由區經發局、招商局、農村工作局、組織人事勞動局分別作為牽頭單位,協調相關部門圍繞總體目標抓好貫徹落實。
(二)資金來源保障。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由區財政局根據產業升級目標和財力狀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保障政策兌現,取得實效。
三、基本原則
(一)突出產業導向。產業政策扶持項目應體現全區產業發展導向,符合汾湖高新區相關產業政策,重點支持優勢主導產業、智能工業、“213”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鼓勵類產業發展壯大。
(二)聚焦企業主體。原則上,產業政策集中財力重點支持企業發展,工業企業優先扶持A、B類企業、限制D類企業(企業類別界定根據《吳江區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分類實施辦法(修訂)》確定)。
(三)集中兌現原則。產業政策扶持獎勵資金實行集中兌現,即每年3-4月統一對上年度扶持項目予以兌現,逾期不再兌現。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汾湖高新區經發局、招商局、農村工作局、組織人事勞動局等政策牽頭部門負責解釋,并根據形勢發展需要適時予以調整。
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1.汾湖高新區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2.汾湖高新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3.汾湖高新區農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4.汾湖高新區企業資本運作高質量發展政策
5.汾湖高新區人才高質量發展政策
附件1?
汾湖高新區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汾湖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優化環境、增強信心、釋放活力,支持實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推進智能制造普及率不斷提升,促進汾湖高新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經營貢獻獎勵類
1.**納稅上規模工業企業獎勵
對工業企業納稅**達2億元、1億元、5000萬元、3000萬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70萬元、50萬元、25萬元、15萬元。
2.畝均稅收貢獻獎
對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3.優勢成長型企業
按照銷售收入、利潤、稅收等指標增速綜合評價,排名前十的,授予汾湖高新區“優勢成長型企業”榮譽稱號。
4.獎勵外貿穩增長企業
對上年度實現外貿進出口5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骨干企業,當年度同比上年增幅超過5%的,分別給予人民幣15萬、10萬、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智能化改造類
(一)制造業創新體系建設
1.新認定為國家、省和蘇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3萬元獎勵。
2.對新獲評國家、省和蘇州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3.對新認定為蘇州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的單位,在上級獎勵基礎上,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智能化設備投入
符合汾湖高新區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實施“機器換人”,購置工業機器人、機器人集成系統用于提高生產制造效率的,按設備金額的6%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工業機器人補助*高不超過5萬元/臺,機器人集成系統*高不超過50萬元/套。
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生產線改造現有生產流程且設備投資總額超過300萬元(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200萬元),按設備金額的6%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高不超過500萬元(已獲得上級技改獎勵的企業按差額補助,同時企業需符合汾湖高新區相關產業政策)。
(三)智能工廠、車間建設
1.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示范智能工廠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示范智能車間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2.開展智能制造免費診斷服務。通過政府采購,選擇優秀的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商對汾湖高新區工業企業進行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并委托有資質的*三方機構對智能制造診斷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理。工廠診斷服務費不高于20萬元/家,車間診斷服務費不高于5萬元/家,每年為全區50家企業免費提供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吳江區級已經提供診斷服務的不再重復享受)。
(四)智能制造服務商培育
1.被認定為國家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省智能制造領軍服務商、市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在本地開展智能制造解決方案工業的汾湖系統集成商,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智能化改造項目(投資不少于200萬元)的合同金額5%給予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
(五)首臺套重大裝備培育
當年度經省、市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
(六)發展專精特新項目
鼓勵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對當年度評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企業(產品),再給以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當年度評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以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當年度評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以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當年度評定的蘇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以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數字化轉型
(一)支持兩化融合
1.當年度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省級及以上兩化融合貫標示范試點企業(江蘇省兩化融合貫標重點培育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一次性再給以10萬元獎勵。
2.當年度評定為***、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實行就高享受原則,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3.當年度評定為國際級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項目和省級制造業“雙創”示范平臺,實行就高享受原則,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4.采用智能軟件提升生產、管理且當年度投資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2%再給以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工業互聯網發展
當年度評定為國家、省和蘇州市級工業互聯網示范試點類企業(工業互聯網重點平臺、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企業、工業互聯網專業服務商等),實行就高享受原則,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三)企業上云平臺
支持企業上云,當年度評定為省五星級、四星級和三星級“上云”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
(四)5G建設與應用
推動5G在各垂直領域的先導應用,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對投資超過50萬元的5G應用項目給予實際投入20%的補貼,*高不超過50萬元;對入圍國家、省、市垂直行業5G試點示范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對入圍國家、省、市“5G+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場景的優秀案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四、**經濟類
(一)**發展獎
對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單位能耗稅收進行排名。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二)支持**改造
節能改造:支持制造企業實施節能技改,要求項目節能量達到300噸標煤,按其審定節能量,在上級獎勵基礎上,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噸標煤,單個企業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其中屬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和能源管理平臺項目,對其節能量不作下限要求。
(三)支持**制造
1.**制造和體系建設
(1)評定為國家、省級**工廠或**供應鏈,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評定為國家、省級**設計產品,按照工信部“**產品標準清單”劃分,屬于不同標準的產品,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每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萬元,同一企業按同一標準獲評多個產品的,只給予一次獎勵。
(2)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或評價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2.支持淘汰落后:推進“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行業綜合整治,對涉及的電鍍、印染、化工、涂層、木制品、塑管、小冶金、小鑄件、小軋鋼、制鞋、低端噴水織機、標識、廢絲造粒、彩鋼板等十四個行業企業和“散、亂、污”整治行業中的工業企業,自愿(不包括違法、破產)關停或者自行轉產為我區鼓勵發展產業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一次性補助其拆除生產設備評估價的15%,補助總額不超過其前三年的稅收總和(化工行業不限貢獻)。通過政府資產回購的企業,參照執行(不受行業、稅收限制),?設備補助總額不超過評估價的50%。
(四)信用體系類
在汾湖高新區內注冊、具體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通過信用管理貫標認定的,再一次性獎勵1萬元;通過蘇州市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認定的,再一次性獎勵2萬元;通過省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認定的,再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五、創新驅動類
(一)質量強企獎勵
1.新獲評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獎勵。
2.新獲評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萬元獎勵。
3.新獲評蘇州市市長質量獎、質量管理優秀獎,蘇州市質量獎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二)技術標準獎勵
1.新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企業(單位),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再一次性30萬元。
2.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單位),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3.新批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一起草單位并發布實施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4.新組織制定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3萬元;團體標準*一起草單位獎勵3萬元。
5.新獲評***、省級標準化示范項目并驗收通過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3萬元獎勵。
6.新批準為省級地方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并發布實施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3萬元。
7.新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每通過采標驗收一項,分別再一次性獎勵0.5萬元。
8.當年度引進或取得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注冊專家、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委員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再獎勵10萬元、5萬元。
9.當年度承辦國內外重大標準化活動的企業(單位),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1萬元至3萬元。
(三)商標戰略獎勵
1.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注冊的,以國際局核發的注冊證上載明的被指定締約國的累計數量為標準,每個國別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元,當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5萬元。
2.新認定為****商標(行政認定),一次性獎勵30萬元/件。
(四)企業誠信獎勵
1.新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3萬元。
2.新獲評省級2A、3A質量信用企業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再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五)加強科技創新
1.科技型企業獎勵。對入選上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在培育期內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獲受理,給予2萬元獎勵;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元獎勵;對列入蘇州市“獨角獸”培育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注冊的科技型企業,自注冊次年起,連續三年給予研發投入后補助,按照吳江區獎勵金額的30%進行匹配,上限5萬元/年;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在孵化器、眾創空間內當年度新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1家,給予載體運營機構2萬元/家,*高不超過10萬元。
2.研發機構、載體平臺獎勵。新獲批的國家、省級、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含***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1萬元,并按省級、市級研發機構績效評估結果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新地標”企業、“瞪羚”企業及創新領軍型企業與“大院大所”長期穩定合作共建高質量企業研發機構,按吳江獎勵金額10%進行配套,每家企業*高獎勵1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鼓勵企業圍繞重點發展領域自建專業孵化器,對孵化項目年開票銷售總額**超過1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分別給予1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累計獎勵不超過10萬元;
3.農業示范獎勵。對新入選的省農業科技型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新入選區級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的,分給與1萬元獎勵;
4.科學技術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項的*一完成單位和參與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和2萬元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項的*一完成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和1萬元獎勵。
5.一體化專項。推進長三角生態**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創新共同體建設,設立“科技創新券”,支持企業面向示范區、長三角區域及更廣范圍購買科技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發放額度*高25萬元;對獲得省級科技部門立項的長三角生態**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協同示范項目,每項*高支持3萬元。
6.產學研合作獎勵。產學研合作獎勵。凡企業當年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并簽訂產學研合作項目,合同金額超30萬元及以上,到賬經費在10萬到20萬之間,一次性獎勵1萬元;到賬經費達2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萬。
7.科技計劃項目獎勵。凡我區企業科技項目被列入當年***科技項目,如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凡我區企業科技項目被列入當年省級科技項目,如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8.知識產權獎勵。(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的資助國家已取消)專利申請人為企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1萬元,系**發明專利授權的再資助1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5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200元;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的,進入國際階段后每件資助1萬元,授權后每個國別分別資助2.5萬元,同一件PCT專利*高資助5萬元。
專利申請人為個人的,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1000元,同一個人獎勵不超過2萬元且獎勵專利為與個人工作經驗相關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500元;每人每年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發明專利年費按當年度實際繳納的費用予以資助。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件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獲得江蘇省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和發明人獎的,每件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和3萬元;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獲評吳江區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高獎勵1萬元。
推進企業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對通過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績效評價驗收的給予2萬元獎勵,對通過*三方認證的擇優給予1萬元獎勵(優先獎勵既通過績效評價又通過認證的企業)。
附件2?
汾湖高新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一、生活性服務業
(一)商貿流通
1.新獲評國家、省、市、區級商務條線榮譽的老字號、**商場等,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同時獲評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獲評老字號企業重啟復興或品牌推廣宣傳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獎勵,*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建設老字號集聚區,每入住一家吳江老字號、蘇州老字號及以上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獎勵,集聚區規模不低于4家。
2.推動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對建立農產品社區直配直供的企業,且直供點不少于30個的,經認定,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對企業新建500立方米以上冷藏、冷凍庫房的,按照其投入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高不超過50萬;對企業新購冷鏈運輸車3輛及以上的,每輛給予4萬獎勵,*高不超過20萬元。
3.經商務部門備案的,繁榮市場供應、組織展會,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實施商貿監測和行業協會活動,*高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年零售額在10億元及以上的限上企業,增幅超過5%-20%(包括20%)、20%-40%(包括40%)、40%以上,分別獎勵20萬元、35萬元、50萬元;年零售額在5億元以上的限上企業,增幅超過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年零售額在2億元以上的限上企業,增幅超過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
(二)電子商務
1.電商企業(平臺)年開票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長超過50%-100%(包括100%)、100%-200%(包括200%)、200%以上的,分別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對納入汾湖高新區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統計庫的電商企業(平臺),年開票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長超過1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的,分別獎勵30萬元、40萬元、50萬元。
2.電商企業(平臺)年開票銷售首超5000萬元、1億元、2億元、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區內新成立、獨立注冊的電子商務公司并建成電子商務平臺的,年開票額100萬以上,對電商平臺按照信息化軟硬件投入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高不超過30萬元。對已建成的電子商務平臺,年開票額在500萬元以上,對電商平臺按照當年建設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高不超過30萬元。鼓勵企業利用網絡直播等新興電商模式拓展國內市場,對在我區建立直播等新型公共服務平臺且服務本地企業超50家的,一次性給予10萬的資金補助。
3.獲評***、省級、蘇州市級示范企業(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4.經商務部門批準開展的電商培訓、論壇、考察等活動,按其實際費用的50%標準給予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文體旅產業
1.支持重大項目建設
(1)對數字文化、創意設計、工藝美術、影視娛樂、智慧旅游等領域新增投資項目,經審核實際投資額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其實際投資額的10%,*高200萬元的獎勵。
(2)被列入省級及以上重點文體旅項目的,按其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高不超過300萬元;被列入蘇州市級重點文體旅項目的,按其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高不超過100萬元。上述獎勵采用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被列入區重點文體旅項目的,按其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高不超過50萬元。
(3)對數字文化領域的新增投資項目,經審核,可適當放寬扶持標準。新增頭部平臺型投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高扶持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2.培育產業主體
(1)區內文化企業**進入“規上”統計庫,并在1年內保持規上企業的,經審核給予10萬元獎勵。
(2)吳江制造業、紡織業、建筑業等行業企業將創意設計環節分離,設立獨立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以工商注冊為準)并被歸類為文化服務類企業的,企業**實際開票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經審核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際開票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經審核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現進檔升格的,給予補差。
(3)在我區新落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體旅企業,正常運作滿一年后,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含)以上的,經審核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4)對企業、學會、社會組織,經備案,引進優質文化產業企業且實繳注冊資本達500萬元及以上,每引進一家,經審核,給予20萬元獎勵,當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引進規模以上文化產業企業,每引進一家,經審核,給予30萬元獎勵,當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3.支持文體旅產業載體建設
(1)獲評***、省級和蘇州市級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園區(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獲評***、省級和蘇州市級數字文化企業(動漫企業)、體育服務綜合體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2)鼓勵社會自有物業和文體旅企業建設文化、體育、旅游產業場所和空間,經審核,按每1000平方米獎勵10萬元的標準,給予*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區內會展場館舉辦各類文體旅展示展銷活動,經審核,按照活動面積每1000平方米獎勵5萬元的標準,*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鼓勵原創內容生產
支持文化企業開發原創動漫、游戲產品,對動漫、游戲企業自主開發的動漫游戲產品,上一年度起,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出版運營并達到一定影響力的,經審核,給予單個項目20萬元的獎勵,多個項目可疊加獎勵,*高100萬元。
上一年度起游戲企業自主開發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出版運營的游戲,被選為全國電子競技次級職業大賽(總獎金額不低于100萬元)及以上層級重大電競賽事游戲的,經審核,給予單個項目100萬元的獎勵。
5.支持提升文體旅消費
支持文體旅消費集聚發展,鼓勵文旅體消費集聚區組織開展各類文體旅消費活動和宣傳,經審核,給予建設運營主體10-30萬元獎勵。
6.加強文體旅品牌推廣
(1)支持區內文體旅企業或文體旅類社會組織積*赴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展演、展覽、展銷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50%的事后補貼;支持文體旅企業參加全國重大文體旅專業展會,組織開展品牌提升、重大宣傳推廣活動,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20%的事后補貼,兩項累計*高不超過50萬元。項目投入包含策展費、展位費、廣告宣傳費、展會特裝制作費、產品運輸及保險費和人員交通費(限2人以下)。
(2)對入選國家、省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30萬元;對入選國家、省級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10萬元。
7.產業提檔升級
(1)獲評***、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獲評國家5A級、4A級景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獲評五星級、四星級酒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獲評省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2)獲蘇州市級以上文旅部門頒發的特色酒店、精品酒店等榮譽,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評蘇州旅游精品民宿的,經審核,一次性獎勵5萬元。
(3)獲評國家、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獲評國家、省文旅部門頒發或參與頒發的工業旅游區、自駕游基地、旅游商品研發基地等旅游新業態榮譽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4)旅游廁所建設:上年度獲評3A、2A、1A級廁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5萬。
所有獎勵實現進檔升格的,給予補差。
(四)版權產業
1.版權創造:絲綢企業年新增版權作品登記數量達到500件,獎勵2萬元;年新增版權作品登記數量達到1000件,獎勵5萬元;獲評蘇州市優秀版權獎一、二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2.版權運用和管理:企業憑版權項目入選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新聞出版)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企業入選江蘇優秀版權作品產業轉化重點項目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企業入選蘇州市版權計劃項目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評全國、江蘇省版權示范單位(園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企業“走出去”,聯合或單獨在各大展會設置版權授權專區,補助5萬元/次。
(五)新聞出版產業
1.產業升級引領:印刷企業憑智能裝備制造、**印刷項目入選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新聞出版)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實體書店項目入選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新聞出版)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實體書店獲評全國*美書店、江蘇省*美書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原創電影在吳江區立項備案并進入院線放映且票房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在吳江區注冊并承擔影片后期制作項目的企業,補貼實際投入的10%,*高不超過20萬元。
2.內容生產精品:扶持以圖書、報刊、電影、電子音像制品、數字出版物等為載體的重大主題出版、精品出版或重點選題項目等,按實際投入的20%進行補助,*高不超過20萬元;在吳江區內創作、取景、制作并突出吳江元素的影視作品,在中央臺、省級衛視頻道播出的分別予以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六)養老產業
1.養老服務組織(機構)建設
(1)社會力量興建養老機構,凡新建的按每張養老床位20000元給予建設經費補貼;利用閑置資源改擴建(若以租賃用房興辦的,租期需滿足5年以上)且符合現行建筑標準的,按每張養老床位10000元給予建設經費補貼。養老床位數按照區民政局備案核準床位數為準,補貼自完成養老機構備案且正常運營年度起分三年撥付,*一年撥付30%,*二年30%,*三年40%。
(2)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休息床位數達到20張以上,具有配(就)餐室、閱覽室、文體活動室、健身康復室、醫療保健室及其他附屬設施且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改建、新建(含原地翻建)標準分別給予每100平方米5萬和1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貼,*高補貼不超過80萬元,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
(3)新建老年人助餐點(不包括從事餐飲服務行業的社會個體或企業與民政部門簽訂助餐服務協議的情況),具有固定場所并配備冰箱、微波爐、灶具、就餐桌椅器皿、清洗消毒設備等必要設施的,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貼5萬元,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
(4)村(居)老年活動室符合《吳江區村(居)示范型老年活動室考核評分標準》的,按照改建、新建標準分別給予10萬和20萬元建設經費補貼,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
(5)凡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納入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單位的護理站,給予建設及設施設備添置50%的費用補貼,*高不超過10萬元。分兩年撥付,每年50%。
2.養老服務組織(機構)運營
(1)民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機構)正常運營且收住本地區戶籍老年人入住的,可享受運營經費補貼。具體為:根據《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結果,三級及以上養老機構介助、介護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和250元,二級養老機構介助、介護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和200元,一級及未評級養老機構不予補貼。凡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整改)或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事件且經核實屬實的,取消當年度運營經費補貼。老年人介助、介護結果按照區民政局(委托)評定為準。
(2)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服務老年人數達到20人的,每年補貼2萬元;每增加10人增加1萬元,年*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3)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固定服務老年人家庭戶數達到50戶的,每年給予5000元補貼;每增加10戶增加1000元,年*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4)老年人助餐點月提供上門送餐服務人次數達到300人次的,每年補貼1萬元;月增加100人次增加3000元,年*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
二、生產性服務業
(一)樓宇經濟
1.獲評吳江區認定的達標樓宇、3星級樓宇、4星級樓宇、5星級樓宇的,當年度汾湖高新區將分別給予運營方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獎勵。
2.商務樓宇內服務業企業(房地產等除外)年度凈入庫稅收總額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獎勵運營方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
3.鼓勵類(金融創投、中介服務、電商云商、文化創意、科技研發、服務外包、技術服務等,下同)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商務樓宇,其中租賃自用辦公房的,3年內給予每平方米15元/月租金補助,享受租賃補助的辦公用房,在補助享受期內,不得出(轉)租或出售;購置自用辦公房的,給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補助,享受購置補助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出(轉)租或出售。上述補助面積*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
4.鼓勵類新設立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商務樓宇,自入駐當年起,按企業對地方的實際貢獻為依據,*1年給予100%獎勵,后2年給予50%獎勵。
(二)軟件及工業互聯網APP
當年度認定為國家和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蘇州市優秀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當年度獲評“江蘇省優秀軟件產品獎”(金慧獎)、蘇州市優秀軟件產品(集成電路設計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軟件企業單個軟件產品(其著作權取得兩年內),當年度銷售超過50萬元,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軟件產品獎勵不超過20萬元,每個企業獎勵合計不超過60萬元;當年度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且當年度開票銷售超過40萬的,每項一次性獎勵3000元(單個企業限報5項);軟件企業軟件產品年開票銷售收入**突破5000萬元、1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對當年度獲評國家、省、市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度獲評江蘇省“騰云駕數”轉型升級計劃的項目(企業、產品、案例等)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度獲評江蘇省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三)金融業
1.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并實施監管、在汾湖新注冊或新遷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證券機構總部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經證監局批準(備案)設立并實施監管、在汾湖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獨立核算納稅的證券機構江蘇省級分公司、蘇州市級分公司、營業部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40萬元、20萬元。
2.在汾湖新設立或新遷入金融機構總部的,根據其性質、規模和預期貢獻給予獎勵。其中:各類商業銀行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村鎮銀行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其他新型金融機構,如消費金融、汽車金融、金融租賃、財務公司等,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在汾湖新設立或新遷入金融機構蘇州市級分行類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除外)的,一次性獎勵150萬元;消費金融、金融租賃、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直屬金融機構總部各類功能性機構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或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設立或新遷入金融機構一級支行類商業銀行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4.外資投資機構、融資租賃企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租賃費的100%標準給予支持,年*高10萬元,一定三年;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享受同等面積租金標準(按當年同地段市場價格確定)支持。政策享受期間,辦公用房不得轉租。
(四)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
1.列入區服務業統計庫中的信息技術服務、研發設計、金融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服務、節能環保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現代供應鏈管理、商務服務等鼓勵類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且連續2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速達到20%,經認定后,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10萬元,三年內同一企業限享受一次。
2.對制造業企業將企業內部的信息技術服務、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非核心業務從主業中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法人且在統計上按*三產業進行核算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和2億元,且至少服務3家非關聯制造業企業的,經認定后,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其中20%獎勵給新設立獨立法人企業的副總以上高級管理人員。
3.對列入區“兩業”融合試點培育庫,并積*組織實施、完成當年實施計劃,初見成效的企業,經評審,給予當年20萬元的獎勵。
4.對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并納入區服務業統計庫的“2+1”(商務服務業、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經評審后,年度營業收入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
5.獲評省級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企業、省級互聯網平臺經濟“百千萬工程”重點企業、蘇州市服務業創新型示范企業、蘇州市平臺經濟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萬元、40萬元、20萬元、20萬元。經專家評審,對獲評吳江區平臺經濟十大重點領域(新興金融、大數據、科技創新、生產服務、文化旅游、現代物流、互聯網+、專業服務、人力資源、健康養老)領軍企業(特色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達到評審標準的培育庫企業,每個重點領域按評審綜合得分,前三(不含領軍企業)各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6.經認定的高端商務服務機構
(1)購置補助:購置自用商務辦公用房的,給予購房總金額10%以內的購房補貼,國際知名或全國總部*高不超過每平方米1000元,省級總部、市級以上分支機構、重點行業協會商會*高不超過每平方米800元,高端中介服務機構、高端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機構*高不超過每平方米500元。
(2)租賃補助:租賃入駐自用商務辦公用房的,3年內,國際知名或全國總部給予租金60%的辦公用房補貼,每平方米*高不超過45元/月。省級總部、市級以上分支機構、重點行業協會商會給予租金40%的辦公用房補貼,每平方米*高不超過30元/月。高端中介服務機構、高端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機構給予租金30%的辦公用房補貼,每平方米*高不超過20元/月。
購置或租賃商務辦公用房政策從高但不重復享受,補貼總額知名商務服務機構國際、全國總部*高不超過300萬元,知名商務服務機構省級總部、市級以上分支機構*高不超過200萬元。重點行業協會商會、高端中介服務機構、高端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機構*高不超過100萬元,分三年兌現。享受租賃補助的辦公用房,在補助享受期內,不得出(轉)租或出售。享受購置補助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出(轉)租或銷售。
(3)人才引進補貼:經認定的高端商務服務機構總部落戶汾湖,按機構3年內新引進人才對地方的實際貢獻地方留成部分,認定當年給予人才本人50%的關鍵崗位人才引進補貼,人數不超過該機構在汾湖繳納社保總人數的5%,折算人數不到1人的,按1人計算。
(4)運營補貼:對在汾湖設立三年以上、經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確認資信狀況良好的,年新增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高端商務服務機構,分別給予其副總以上高管團隊10萬、20萬、30萬的獎勵。
(5)功能拓展獎勵:對高端商務服務機構協助吳江企業境內外掛牌上市、參與吳江企業重大國際并購成功、參與有影響力的國際訴訟且有效維護吳江企業利益的,經相關專家評議后給予該機構副總以上高管團隊5-10萬元的獎勵。
(五)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鼓勵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或機構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含各區鎮分園),自入駐當年起,給予連續3年的租金返還,后3年的租金減半;并按企業對地方的實際貢獻為依據,前5年給予100%獎勵,后5年給予50%獎勵。
三、服務業總部經濟
(一)對于新引入汾湖,并由吳江區認定的服務業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按企業對吳江的實際貢獻為依據,給予80%獎勵,一定6年。
(二)對于新引入汾湖,并由吳江區認定的服務業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租用辦公用房用于總部辦公的,自認定當年起3年內給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用房補助。
(三)對于新引入汾湖,并由吳江區認定的服務業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購置補助,*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對已引入汾湖,并由吳江區認定的服務業總部企業,年納稅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年納稅同比上年度增幅超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別給予30萬,40萬,50萬獎勵。
備注:以上汾湖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與吳江區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內容相同的由吳江區負責統一獎勵。新增政策條款由汾湖高新區負責獎勵。
附件3
汾湖高新區農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一、農業主導產業
(一)“三高一美”示范基地獎補
成功創建蘇州市“三高一美”示范基地,根據創建方案,蘇州實際對綜合得分80分及以上得建設單位給予50-100萬元獎補(美麗生態牧場為40-80萬元),鎮級按蘇州獎補額度25%進行獎補。
(二)水稻復墾擴種
區級對擴種水稻涉及到的土地平整、退漁還田工程項目建設及基本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按實補助,每畝按不高于1600元進行獎補。
(三)高標準農田建設
集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區級及以上財政總額給予不高于5000元/畝補助資金,多余部分由鎮級財政承擔,含因工程施工產生的清障費用;被列入省庫項目、建設標準較高的,省級資金不計入限額。
(四)池塘生態化改造
池塘生態化改造的重點是凈化區和進排水設施建設,兼顧農村環境整體提升,對區域內道路、綠化和生產用房等進行同步優化。長三角生態**一體化示范區先行啟動區及太湖一級保護區改造預算標準 6000 元/畝。區級財政承擔 2/3,區鎮、街道承擔 1/3。多余部分由鎮級財政承擔。對因改造施工影響村、組租金的部分,由當地區鎮按50%補助。
(五)退漁還田
對位于太湖一級保護區范圍外,農民承包經營(或流轉)土地上,并實際仍在養殖的池塘實施退漁還田,區財政給予3000元/畝的一次性獎補,相關區鎮原則上按1000元/畝的標準進行配套,含因工程施工產生的清障費用。
(六)園藝作物標準園
成功獲評部級、省級、市級園藝作物標準園(蔬菜、果品)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同一年度成功創建不同級別園藝作物標準園的,按照不重復獎補、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核定獎補資金。如當年度創建已獲得上級獎補資金,鎮級不再進行重復獎補。
(七)“菜籃子”工程
區鎮、街道、村集體或農業園區在省、市、區級現代農業園區內投資的,經認定,在爭取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工程建設自籌資金部分,按照區級補助資金50%進行配套獎補,獎補額度不超過實際工程審定價的80%。
(八)智慧農業農村建設
????在現有的高質量發展政策的基礎上,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貸款貼息等方式,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導工商資本、金融資本投入智慧農業農村建設。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激勵作用,對于通過部、省、市、區級認定的智慧(數字)農業農村示范基地(單位)、智慧生產場景、智慧農業集成示范園區和智慧農村的建設主體等,按區級補助資金的50%進行配套獎補。
二、農業結構調整
(一)種養結合
按照37條重點河湖周邊500米(元蕩周邊1000米)、非重點河湖周邊等不同區域分類制定獎補標準,實行每年補助,具體標準為:37條重點河湖周邊的,稻漁共作為300元/畝;非重點河湖周邊的,稻漁共作200元/畝。
(二)休閑創意農業
休閑創意農業:鼓勵以農文旅融合為核心的休閑創意農業發展,對成功獲評休閑觀光農業與鄉村旅游相關的***、省級、市級農業企業和行政村進行獎勵,分別獎勵2、1、0.5萬元。
(三)農產品質量建設
對入選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和***、省級**農產品的單位,分別獎勵1萬元、1萬元和0.5萬元。對農業部認定的“二品一標”獲證單位進行獎勵,**食品、有機食品0.5萬元一個,*高1萬元封頂。
(四)企業晉升獎補
????企業晉升獎補:對晉升國家、省、市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獎補15、10、5萬元。
附件4
汾湖高新區企業資本運作高質量發展政策
1.企業在境內A股IPO上市、區外借殼上市(必須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汾湖),獎勵700萬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獎勵50萬元,進入輔導期獎勵100萬元,報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受理獎勵250萬元,完成股票上市發行獎勵300萬元。
2.企業境外IPO上市(**募集資金必須全部進入境內并投資汾湖實體產業),獎勵700萬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獎勵200萬元,完成股票上市發行獎勵500萬元。
3.企業臺灣上柜(**募集資金必須全部進入境內并投資汾湖實體產業),獎勵200萬元。
4.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轉板境內A股或境外IPO上市(含臺灣證券市場上柜)的,對照*1條、*2條、*3條標準(扣除新三板掛牌獎勵部分),實行疊加獎勵,累計不超過700萬元。
5.擬上市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涉及個人股東用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完成發行上市后返回汾湖地方留成部分的80%。
6.在土地資源配套方面,在符合投資要求的前提下,對上市企業、完成股改的擬上市企業和已經掛牌的新三板企業給予優先考慮。
附件5
汾湖高新區人才高質量發展政策
一、引才政策
1.領軍人才計劃。
形成重點科技人才創業項目落地評審機制,設立每年2000萬元的自評項目落地啟動資金,通過評審的項目可獲吳江科技領軍人才獎勵資金前置;對符合省雙創人才及以上的重點人才項目可獲人才扶持資金;經投資公司盡調同意對項目進行投資的,可獲跟進投資。
2.緊缺專技人才計劃。
(1)符合汾湖重點產業緊缺專技人才購房資助條件的人才,本科(或中級職稱、技師)可給予*高17.5萬元購房補貼,碩士(或高級職稱、高級技師)*高22.5萬元購房補貼,博士(或教授及以上)可給予*高27.5萬元購房補貼。
(2)對入庫半導體企業上年度入選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的人員,獎勵2萬元/人;企業人才申請汾湖重點產業緊缺專技人才購房資助時企業資質視同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應的附加資助;給予企業推薦名額,突破年齡限制申請汾湖重點產業緊缺專技人才購房資助,給予本科(或中級職稱、技師)6萬元、碩士(或高級職稱、高級技師)10萬、博士(或教授及以上)15萬元的購房補貼。
3.名校優生人才計劃。
對入庫半導體企業上年度入選吳江區“名校優生”人才計劃的人員,獎勵本科1萬元/人、碩士2萬元/人、博士3萬元/人。
二、育才載體
發揮社會力量協助引才。
(1)對企業引進創新人才入選區級科技領軍人才獎勵10萬元、市級20萬元、省級30萬元、***50萬元,獎勵就高不重復。
(2)每年給予簽約引才機構40萬元引才工作經費,按照績效考核分批給付,超額完成引才目標的,額外給予5萬元/名的工作經費;對引才機構引進人才入選區級科技領軍人才及以上的,在享受吳江引才獎勵基礎上,汾湖再給予50%配套引才獎勵;
(3)對人才舉薦專家引進人才入選區級科技領軍人才及以上的,在享受吳江引才獎勵基礎上,汾湖再給予50%配套引才獎勵;
(4)對企業在研發崗位引進碩士以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獎勵引進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500元/名,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2000元/名;對企業申報市級以上人才科技項目,經吳江區級主管部門初審合格的,獎勵申報蘇州市級2000元/項、省級3000元/項、***5000元/項;企業建成省級以上平臺載體的,獎勵獲批5000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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