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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的若干實施意見(修訂)》通知【智為銘略轉發】
吳江開發區、汾湖高新區(黎里鎮)、吳江高新區(盛澤鎮)、東太湖度假區(太湖新城)黨工委和管委會,各鎮黨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區委各部委辦局,區各委辦局(公司),區各人民團體,各直屬單位:
《蘇州市吳江區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的若干實施意見(修訂)》已經區委常委會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蘇州市吳江區委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蘇州市吳江區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的若干實施意見(修訂)
為深度融入長三角生態**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緊緊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以高質量產業政策推動吳江高質量發展快上新臺階,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對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創新驅動為強大引擎,力促傳統產業加快轉型,優勢產業提檔升級,新興產業加快集聚,特色產業做大做強,加快推動產業能級邁上新臺階、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
二、主要內容
(一)政策體系構成。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主要包括工業高質量發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農業高質量發展、資本運作高質量發展、人才高質量發展等5項政策體系,由區工信局、發改委、農業農村局、金融監管局和人才辦分別作為牽頭單位,協調相關部門圍繞總體目標抓好貫徹落實。
(二)扶持目標方向。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緊緊圍繞示范區“功能型總部經濟、特色型服務經濟、融合型數字經濟、前沿型創新經濟和生態型湖區經濟”五大主導經濟,深入貫徹落實戰略性新興產業“213工程”、“創二代薪火工程”、“新地標企業”三年培育計劃等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重點支持現有企業培育壯大、優勢企業提質增效、智能工業普及推廣、新興產業集聚發展、科技人才創新驅動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目標方向。各區鎮可根據創新發展任務,結合區域產業優勢和特點,制定本地區產業扶持政策措施。
(三)資金來源保障。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資金由區、鎮財政根據產業升級目標和財力狀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保障政策兌現、取得實效。
三、基本原則
(一)突出產業導向。產業政策扶持項目應體現全區產業發展導向,重點支持優勢主導產業、智能工業、“213”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鼓勵類產業發展壯大。
(二)聚焦企業主體。原則上,產業政策集中財力重點支持企業發展,工業企業優先扶持A、B類企業、限制D類企業(企業類別界定根據《吳江區工業企業綜合評價分類實施辦法(修訂)》確定)。政策扶持對象為政府類機構的不再予以資金獎補(經營性國有企業除外),對基層工作通過對區鎮推進高質量發展成效考核方式進行統籌。
(三)明確配套原則。除上級規定要求配套的項目外,產業政策扶持項目區級層面不再進行配套補助。
(四)集中兌現與就高原則。區內制定的產業扶持政策注重實施部門間的平衡(上級文件明確規定的除外),產業政策扶持獎勵資金實行集中兌現,即上半年對上年度扶持項目予以兌現,逾期不再兌現,對同一項目獎勵采取就高原則。
四、保障機制
(一)強化配合聯動。各部門、各區鎮要強化全區“一盤棋”思想,目標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和財政局做好統籌、協調和推進工作;各單項政策的牽頭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會同相關部門細化政策實施細則,增強政策的導向性和操作性。
(二)強化宣傳引導。由區政府辦公室、財政局、各單項政策牽頭部門會同區委宣傳部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宣傳、部門政策宣講、專家解讀等多種形式,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擴大政策知曉度和影響力,努力讓市場主體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政策內容,更加有效地發揮政策引導和推動作用。
(三)強化政策兌現。各單項政策牽頭部門和各區鎮要增強時效觀念,本著精準、簡便、高效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嚴格政策標準,優化辦理流程,加快兌現進度,進一步提高產業扶持資金的規范性、針對性和時效性。
(四)強化監督管理。區財政局、各單項政策牽頭部門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公開相關產業政策、實施細則和辦理流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區紀委監委、審計局、財政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正、總結經驗、動態調整,不斷完善政策體系。
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將根據執行情況在兩年內進行修訂。《蘇州市吳江區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的若干實施意見(修訂)》(吳發〔2019〕23號)同時停止執行,本意見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財政局及各單項政策牽頭部門負責。
附件:
1.蘇州市吳江區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2.蘇州市吳江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3.蘇州市吳江區農業高質量發展發展政策
4.蘇州市吳江區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扶持政策
5.蘇州市吳江區關于聚力創新加快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
附件1
蘇州市吳江區工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圍繞區委、區政府確立的“兩勇一快”奮斗目標,堅持先進制造業立區、現代服務業興區,大力實施產業能級提升行動、項目招引提升行動、科技創新提升行動、營商環境提升行動,重點針對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新興產業、專精特新、信用體系、**經濟、創新驅動、國際化等領域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和關鍵環節,特修訂本扶持政策。
一、智能化改造類
(一)制造業創新體系建設
1.新認定為國家、省和蘇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5萬元。
2.對新獲評國家、省和蘇州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300萬元、50萬元。 新建區級行業性智能制造創新分中心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獎勵。
3.對獲批蘇州市自主品牌大企業與領軍企業先進技術研究院的建設單位,在五年建設期內,每年組織考評,考評優秀的全額(得90分以上,按當年度研發投入20%,*高2000萬元)扶持,考評良好、合格的按全額的90-60%(與考評得分值相對應)扶持,考評不合格的當年度不予扶持。
4.對新認定為蘇州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的單位,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智能化設備投入
1.對當年度單個項目智能化設備投入2000萬元以上的先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及其他產業三類企業,按照項目設備投資額進行有效投入獎勵,其中先導產業獎勵12%、高新技術產業獎勵10%、其他產業獎勵6%,三類產業單個項目設備投資*高獎勵額度分別為1000萬元、800萬元、600萬元。對當年單個項目智能化設備投入不超過2000萬元、高于1000萬元的按照先導產業6%、高新技術產業5%、其他產業4%予以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在吳江的實際貢獻)。
2.設立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貼息獎勵資金。鼓勵工業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對生產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智能化技術改造,提升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鼓勵金融機構推出專項金融產品,加大對企業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的支持力度。對在蘇州綜合金融服務等平臺獲得智能化改造提升項目貸款的企業,區級財政按照項目貸款額的1%給予貼息獎勵,單個企業每年*高獎勵額度不超過 200 萬元。
(三)智能工廠、車間建設
1.新認定為省級示范智能工廠、車間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市級示范智能工廠、車間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2.開展智能制造免費診斷服務。通過政府采購,選擇優秀的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商對吳江區工業企業進行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并委托有資質的*三方機構對智能制造診斷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理。工廠診斷服務費不高于 20 萬元/家,車間診斷服務費不高于5萬元/家,區級每年為全區300家企業免費提供智能制造診斷服務。
(四)智能制造服務商培育
1.被認定為國家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省智能制造領軍服務商、市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在本地開展智能制造解決方案供應的吳江系統集成商,按智能化改造項目(投資不少于200萬元)的合同金額10%給予獎勵,*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首臺套重大裝備培育
1.當年度經省、市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通過區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本認定的產品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對通過省、市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的產品,在正式交付用戶使用同時按照省工信廳等三部門規定投保,給予當年度保費80%的補貼,單個產品保費補貼*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數字化轉型
(一)支持兩化融合
1.當年度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省級及以上兩化融合貫標示范試點企業(江蘇省兩化融合貫標重點培育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2.當年度評定為***、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實行就高享受原則,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
3.當年度評定為***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項目和省級制造業“雙創”示范平臺,實行就高享受原則,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
4.采用智能軟件提升生產、管理且當年度投資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按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工業互聯網發展
1.當年度評定為國家、省和蘇州市級工業互聯網示范試點類企業(工業互聯網重點平臺、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企業、工業互聯網專業服務商等),實行就高享受原則,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2.推進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項目建設,對完成與國家**節點對接的二級節點建設單位,予以*高500萬元補助;對實現年度新增標識注冊量超3000萬、日均解析量超1000萬次的二級節點運營單位,給予20萬元的獎勵。
3.支持建設工業互聯網協同研發、數據應用等公共創新服務載體。對***重大科研院所在吳江設立工業互聯網相關獨立研發機構、應用推廣機構的,給予*高50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于特別重大的平臺和載體,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與重點支持。
(三)企業上云上平臺
1.鼓勵紡織行業數字化改造,通過招標采購的方式,選擇有能力的優秀服務商,為紡織企業提供數據采集、分析、輸出服務,按采集量給予服務商補助,*高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廣大企業在數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設和智能化生產的基礎上,將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營管理等核心業務能力向平臺遷移。支持企業上云,當年度評定為省五星級、四星級和三星級“上云”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3萬元的獎勵;鼓勵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對購買與吳江共建的大院大所工業互聯網服務機構云服務(產品)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不高于50萬元。
(四)5G建設與應用
推動5G在各垂直領域的先導應用,對投資超過50萬元的5G應用項目給予實際投入30%的補貼,*高不超過50萬元;對入圍國家、省、市垂直行業5G試點示范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入圍國家、省、市“5G+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場景的優秀案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
三、新興產業引進培育
本條“新興產業”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為準,包含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新材料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數字創意產業、相關服務業等9大領域。
(一)新興產業企業依法收購其他企業土地資產,且投資規模超過1000萬元(外商投資企業2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投資規模超過5000萬元(外商投資企業10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2萬元;投資規模超過1億元(外商投資企業20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3萬元;投資規模超過5億元(外商投資企業1億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4萬元。
(二)新興產業企業依法取得新增工業用地,且投資規模超過1000萬元(外商投資企業2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給予一次性補貼1萬元;投資規模超過5000萬元(外商投資企業10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3萬元;投資規模超過1億元(外商投資企業2000萬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5萬元;投資規模超過5億元(外商投資企業1億美元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8萬元。
四、專精特新項目
(一)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1.鼓勵服務平臺星級提升,新評為市級示范平臺和省級示范平臺3-5星級的分別獎勵5萬元和10萬元、15萬元、20萬元。支持平臺服務中小企業,對年服務收入50萬元以上的市級示范平臺及以上服務平臺,根據年服務收入的10%予以補償,*高不超過30萬元。
2.企業參加的列入本年度工信系統組織市場拓展計劃的展示展銷會,經申報審定后,按照實際支出展位費不高于5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享受的*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1.新認定為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2.新獲評全國、省工業企業質量標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新獲評省自主工業品牌50強,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獲“中國工業大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發展專精特新項目
鼓勵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對當年度評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企業(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度評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當年度評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當年度評定的蘇州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支持傳統產業轉型
1.印染企業實際排污量在其完成區下達指標的前提下,淘汰落后高浴比印染設備,使用汽流染色設備、印花設備和自動染色配色設備等特種設備的,根據其設備投資實際額,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標準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
2.織造企業按等量淘汰等量增加原則淘汰落后設備,引進先進設備為噴氣、劍桿、片梭、大圓機等其他設備,且新增設備單臺套價格超過2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臺(套)。
3.對絲綢企業應用高端先進設備和信息化技術進行改造升級投入50萬元以上的,根據投資額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一次性貼息補助。真絲綢產品年開票銷售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絲綢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五)鼓勵軍民融合發展
當年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認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的企業,每個軍工證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通過招商引資,當年新入駐吳江的軍工企業(有上述三證中至少一證),給予該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當年參加國家和省組織的軍民融合大賽并獲獎的,每個參賽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六)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利用
對新入選國家工業遺產、省級工業遺產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五、信用體系類
在吳江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通過信用管理貫標認定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通過蘇州市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通過省級信用管理示范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六、**經濟發展
(一)支持**改造
1.節能改造:支持制造企業實施節能技改,要求項目節能量達到300噸標煤,按其審定節能量,給予一次性獎勵300元/噸標煤,單個企業獎勵*高不超過80萬元;其中屬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和能源管理平臺項目,對其節能量不作下限要求。
2.**化改造:支持制造業企業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實施節水節材、有毒有害物質減量(替代)、基礎制造工藝**化、再制造技術應用、生產設施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改造、廢舊產品高值化資源利用和關鍵節能環保技術產業化建設改造,按其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補助,單個企業獎勵*高不超過80萬元。
(二)支持**制造
1.**制造和體系建設
(1)評定為國家、省級**工廠或**供應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評定為國家、省級**設計產品,按照工信部“**產品標準清單”劃分,屬于不同標準的產品,每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同一企業按同一標準獲評多個產品的,只給予一次獎勵。
(2)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通過能源審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或評價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3)入選國家、省、市其他各類推進節能與循環經濟體系建設項目的,按照上級規定給予相應支持。
2.節能環保產業化:對使用能效信貸、**信貸的項目,按其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財政貼息補助,單個企業*高不超過20萬元。
3.支持淘汰落后:推進“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行業綜合整治,對涉及的電鍍、印染、化工、涂層、木制品、塑管、小冶金、小鑄件、小軋鋼、制鞋、低端噴水織機、標識、廢絲造粒、彩鋼板等十四個行業企業和“散、亂、污”整治行業中的工業企業,自愿(不包括違法、破產)關停或者自行轉產為我區鼓勵類發展產業的,一次性補助其拆除生產設備評估價的35%,補助總額不超過其前三年的稅收總和(化工行業不限貢獻)。
七、創新驅動類
(一)質量強企獎勵
1.新獲評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
2.新獲評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
3.新獲評蘇州市市長質量獎、質量管理優秀獎,蘇州市質量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
4.對新認定為“江蘇精品”品牌的,每件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為“蘇州制造 ”品牌的,每件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技術標準獎勵
1.新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3.新批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一起草單位并發布實施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單位,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單位,按照起草單位排名,*二至*五位分別給予每項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參與行業標準制定的單位,按照起草單位排名,*二至*五位分別給予每項12萬元、8萬元、4萬元、2萬元獎勵。所有標準修訂項目的獎勵額度均按相應標準制定項目的60%進行。
4.新組織制定團體標準并發布實施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團體標準*一起草單位獎勵10萬元。
5.新獲評***、省級標準化示范項目并驗收通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6.被新批準為省級地方標準、蘇州地方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并發布實施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7.新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的,每通過采標驗收一項,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
8.當年度引進或取得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注冊專家、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委員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
9.當年度承辦國內外重大標準化活動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至10萬元。
10.新承擔地方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商標戰略獎勵
1.在境外新獲核準注冊的商標:通過境外單一國注冊的,以一份注冊證(或證明文件)為一件,一次性獎勵4000元/件;當年度注冊多件商標的,單個企業限報10件;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注冊的,以國際局核發的注冊證上載明的被指定締約國的累計數量為標準,給予每件5000元獎勵,每延伸1個國家或地區給予2000元獎勵,當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
2.新認定為****商標(行政認定),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件。
(四)企業誠信獎勵
1.新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新獲評省級AAA、AA質量信用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五)加強科技創新
1.對入選上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在培育期內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獲受理,給予5萬元獎勵;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按照蘇州市相關文件條款,對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市企業研發費用獎勵(每年*高300萬元)、蘇州市“獨角獸”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后補助(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和**列入蘇州市“獨角獸”企業名單或**列入國際國內知名機構發布的“獨角獸”榜單企業獎勵(*高一次性200萬元)等政策,按比例承擔;對新注冊的科技型企業,自注冊次年起,連續三年給予研發投入后補助,補助金額為企業在稅務部門申報上年度研發費用的20%,上限20萬元/年;對**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在孵化期內每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載體運營機構10萬元獎勵;對載體運營機構參加省、市績效評價并獲得獎補的,給予1:0.5聯動支持。
2.新獲批的國家、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含***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并按省級、市級研發機構績效評估結果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新地標”企業、“瞪羚”企業及創新領軍型企業與“大院大所”長期穩定合作共建高質量企業研發機構,每家企業*高獎勵20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鼓勵企業圍繞重點發展領域自建專業孵化器,對孵化項目年開票銷售總額**超過1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3.對新入選的省農業科技型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新入選本級農業和社發科技計劃項目的,實行后補助政策(其中區級醫療衛生項目給予3萬元/個補助;支出小于3萬元的,按實際補助);新入選區級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的,分兩次共補助20萬元/個(兩年一評)。
4.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項的*一完成單位和參與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項的*一完成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5.推進長三角生態**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創新共同體建設,設立“科技創新券”,支持企業面向示范區、長三角區域及更廣范圍購買科技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發放額度*高50萬元;對獲得省級科技部門立項的長三角生態**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協同示范項目,每項*高支持30萬元;對參加示范區聯合創新挑戰活動,對接吳江企業科技創新需求的優勝單位,*高獎勵10萬元。
6.科技金融。由區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資金指標,省、市、區三級聯動支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促進合作銀行給予放大10倍以上科技貸款。
7.風險補償資金。由區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資金指標,用于省級天使基金項目風險補償地方配套。
8.專利申請人為企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1.5萬元,系**發明專利授權的再資助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15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600元;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和巴黎公約途徑申請的,進入國際階段后每件資助2萬元,授權后每個國別分別資助5萬元,同一件國際專利*高資助10萬元。專利申請人為個人的,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6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1000元;每人每年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3萬元。發明專利年費按當年度實際繳納的費用予以資助。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件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江蘇省專利金獎、優秀專利獎和發明人獎的,每件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和10萬元;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評專利示范企業的,*高獎勵6萬元。
推進企業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對通過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績效評價驗收的給予3萬元獎勵,對通過*三方認證的擇優給予5萬元獎勵(優先獎勵既通過績效評價又通過認證的企業)。企業自建專利數據庫通過驗收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獎勵。
鼓勵發展知識產權金融,對以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作為主要質押物開展融資的企業,按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質押所獲得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額度20萬元封頂;對企業投保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按所繳保費的50%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額度10萬元封頂。
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加快發展,對依法設置在吳江的優質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家一次性資助50萬元;對在我區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等級評定中連續三年評為A級的,每家獎勵5萬元;依據當年度評選標準獲評我區優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對獲評*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的每家分別獎勵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鼓勵企事業單位大力培育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對在吳江工作滿一年及以上(提供社保、納稅證明)的個人,在本區工作期間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獎勵1萬元。
八、國際化類
(一)鼓勵外資項目
1.外資企業新設。2020年1月1日起新注冊的合同外資2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資制造業企業,在外方股東累計出資1000萬美元并開工后,按照美元計算當年累計到賬外資的百分之五獎勵相應人民幣金額。高顯示度的優質現代服務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2.外資企業增資。外商投資制造業企業增加注冊外資,當年累計實際到賬外資每100萬美元獎勵5萬元人民幣。其他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除外)增加注冊外資,當年累計實際到賬外資每100萬美元獎勵2萬元人民幣,不足100萬美元部分不予獎補,*高不超過60萬元人民幣。
(二)外貿穩增長項目
1.企業全年進出口額2億美元以上、3億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過30%、20%、10%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企業全年進出口額3億美元以上、5億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過30%、20%、10%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萬元、30萬元、15萬元。企業全年進出口額5億美元以上、10億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過30%、20%、10%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5萬元、20萬元。企業全年進出口額10億美元以上、30億美元以下(含),同比上年增幅超過30%、20%、10%的,分別一次性獎勵60萬元、40萬元、20萬元。企業全年進出口額超過30億美元的,同比上年增幅超過17%、14%、10%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60萬元、90萬元、20萬元。(不含前檔)
2.企業全年進出口額進入吳江區前1-5強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6-10強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自主品牌培育與發展項目
1.獲評蘇州市級以上出口**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獲得市級或市級以上出口**企業,新設出口研發中心和開發新產品的,按其當年相關投入費用標準的10%給予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
3.獲得市級或市級以上出口**企業,按其當年實際品牌產品出口業績,100(含)-200萬美元之間獎勵10萬元;200(含)-500萬美元之間獎勵20萬元;500(含)-800萬美元之間獎勵30萬元;800萬元美元以上獎勵40萬元。
4.擁有市級或市級以上出口**的企業,經申報審定后開展相關品牌推廣活動的,按其實際發生費用的50%標準給予補助,*高不超過20萬元。
(四)開拓國際市場項目
1.每年安排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參加線下境外展會或線上國際展會,支持境外注冊商標。
2.企業投保進出口信用險的,按其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40%標準給予獎勵,*高不超過100萬元。
3.出口基地行業協會組織基地內企業抱團參加“一帶一路”重點國家境外展會,經申報審定后開展促進市場開拓商務交流活動的,對出口基地按相關實際發生費用的90%標準給予支持,***基地全年*高不超過60萬元;省級基地全年*高不超過40萬元。
(五)出口優化項目
1.對企業出口版權、專利、軟件以及文化、教育服務出口的,并且相應*終進口方為非關聯企業的,根據其實際收匯,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2元,每家企業獎勵*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其中,單一企業因版權、專利出口而獲得的*高獎勵額為20萬元人民幣。
2.鼓勵數字化服務出口。以企業開展相關數字服務業務所取得的外匯收入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年度*后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公平貿易項目
1.企業參加境外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糾紛調查、應訴、抗訴等活動,按其律師費實際支出的30%標準給予支持,*高不超過50萬元。
2.企業對進口商品提出反傾銷、反補貼等調查申請并被商務部立案調查的,按其律師費實際支出的30%標準給予支持,同一案件*高不超過50萬元。
(七)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項目
支持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對新確認的各級境外經貿合作區給予獎勵,其中,***境外經貿合作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建設投入不少于2000萬美元,給予境內投資主體1000萬元獎勵;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建設投入不少于1000萬美元,給予境內投資主體800萬元獎勵;市級境外經貿合作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建設投入不少于800萬美元,給予境內投資主體500萬元獎勵。
(八)境外投資項目
境外投資企業當年實際投資金額超過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按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標準給予支持,項目位于“一帶一路”國家的,按當年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標準給予支持。單個項目*高不超過150萬元。
(九)境外銷售網點或辦事處
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設立銷售網點或辦事處,按不超過其當年年租金的30%標準給予支持,項目位于“一帶一路”國家的,按不超過其當年年租金的40%標準給予支持。單個境外項目只享受一次獎勵,且*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十)境外承包工程
企業承攬境外承包工程,已按規定繳納備用金,且在商務部系統辦理對外承包工程備案的,按其當年實際完成的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3元;屬對外總承包工程的,按其營業額每1美元追加獎勵人民幣0.01元,工程地點位于“一帶一路”國家的,按其營業額每1美元再追加獎勵人民幣0.01元。單個企業年補貼*高不超過200萬元。“一帶一路”國家的認定以國家權威發布為準。
(十一)承接境外總承包工程
企業承攬境外總承包工程,已按規定繳納備用金,且在商務部系統辦理對外承包工程備案的,按不超過其工程項下已付信用證(相關)費用的50%標準給予支持,單個項目*高不超過40萬元;按不超過其已付對外承包工程業務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等費用的20%標準給予支持,單個項目*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服務外包項目
1.企業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經認定,按區外匯管理部門確認的收匯額,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2元,*高不超過500萬元。同一項目上級部門有資金下撥并要求配套的,配套資金與該項獎勵額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2.企業建設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技術平臺、公共培訓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平臺和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按認定投資額的30%標準給予支持,總額*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三)跨境電商項目
1.支持平臺型服務企業發展。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型服務企業為外貿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服務。按照當年度跨境電商實績不低于1500萬元的企業,按每服務一家1萬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平臺型服務企業扶持獎勵,*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按照當年度新入駐且跨境電商實績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按每入駐一家1萬元人民幣標準,給予平臺型服務企業扶持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2.支持跨境電商企業融資貸款。對獲得國內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貸款,且跨境電商年度進出口額達到一定規模(B2B出口大于10000萬元,B2C進口大于5000萬元,B2C出口大于2000萬元)的跨境電商企業,經核查認定后,給予財政貼息支持,貸款貼息率按照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單家企業年度*高貼息不超過10萬元。
3.鼓勵面向境外網絡零售。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蘇州市吳江區范圍內注冊、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行為、在國內外電商平臺開設主要面向境外消費者、具有良好運作實績的零售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十四)服務貿易項目
1.鼓勵發展服務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對在國內同行業中具有重大創新性和引領性的新業態和新模式項目,根據其創新性以及對相關產業可能形成的帶動或引領作用進行評審,綜合項目前期投入情況及評審結果,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服務貿易交易促進平臺建設。對采用大數據、人工智能、5G等技術打造或提升服務貿易交易促進平臺的,根據平臺促進服務貿易成效,對平臺進行一、二、三類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對一類企業給予200萬獎勵,對二類企業給予100萬獎勵,對三類企業給予50萬獎勵。
(十五)外貿新業態項目
在全區開展全球維修或檢測、集團維修或檢測、保稅展示、跨境電商B2C出口等外貿新業態的首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六)進口貼息項目
鼓勵先進技術和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對獲得當年度國家或省進口貼息支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企業,在享受國家、省政策基礎上,再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的貼息獎勵。注冊地在蘇州市吳江區范圍內,且當年度獲得國家或省級進口貼息支持的企業,均可獲得此項獎勵。
九、大企業培育
(一)培育壯大地標型企業
對總部在吳江的**入選“世界500強”的民營企業(集團)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總部在吳江的**入選“中國500強”的民營企業(集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工業企業(集團)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獲蘇州市地標型企業命名的民營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二)“新地標企業”培育
對列入“新地標”計劃培育名單的企業,年銷售收入**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資金獎勵。升級則補差額。
(三)兼并重組扶持
鼓勵企業通過協議方式實現企業合并、股權轉讓、資產轉讓。兼并重組交易應符合國家規定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并已取得相關批準手續的非關聯企業交易;并購完成后,兼并重組方企業須**控股。兼并重組協議中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的實際出資額折合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對列入“新地標”計劃培育名單的企業,兼并重組協議中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的實際出資額折合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上年度成功完成并購。兼并重組本地企業(符合產業鼓勵方向且在規劃區內),可享受目標企業當年生產經營所產生地方貢獻的全額獎勵(固定資產過戶、股權轉讓等契稅除外),*高不超過500萬元;兼并重組外地企業,一次性享受被兼并方對吳江貢獻的全額獎勵,*高不超過200萬元。
附件2
蘇州市吳江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先進制造業立區、現代服務業興區”決策部署,精準發力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著力推進全區現代服務業發展邁上新臺階,特修訂本扶持政策。
一、生活性服務業
(一)商貿流通
1.新獲評國家、省、市、區級商務條線榮譽的老字號、絲綢企業、**商場等,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同時獲評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獲評老字號企業重啟復興或品牌推廣宣傳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獎勵,*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建設老字號集聚區,每入住一家吳江老字號、蘇州老字號及以上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獎勵,集聚區規模不低于4家。
2.推動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對建立農產品社區直配直供的企業,且直供點不少于30個的,經認定,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對企業新建500立方米以上冷藏、冷凍庫房的,按照其投入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高不超過50萬;對企業新購冷鏈運輸車3輛及以上的,每輛給予4萬獎勵,*高不超過20萬元。
3.經商務部門備案的,繁榮市場供應、組織展會,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實施商貿監測和行業協會活動,*高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年零售額在10億元及以上的限上企業,增幅超過5%-20%(包括20%)、20%-40%(包括40%)、40%以上,分別獎勵20萬元、35萬元、50萬元;年零售額在5億元以上的限上企業,增幅超過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年零售額在2億元以上的限上企業,增幅超過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
4.鼓勵絲綢文化傳承與發展,支持絲綢企業開拓市場和品牌培育,企業在品牌宣傳推廣、市場推介并經商務部門備案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推進高標準規模化桑園基地建設,對已在本區建成集中連片優質蠶桑生產基地且面積超過100畝以上的,按每滿100畝每年給予20萬元獎勵,每年同一企業或企業集團申請*高不超過50萬元。
(二)電子商務
1.電商企業(平臺)年開票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長超過50%-100%(包括100%)、100%-200%(包括200%)、200%以上的,分別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
2.電商企業(平臺)年開票銷售**超5000萬元、1億元、2億元、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區內新成立、獨立注冊的電子商務公司并建成電子商務平臺的,年開票額100萬以上,對電商平臺按照信息化軟硬件投入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高不超過30萬元。對已建成的電子商務平臺,年開票額在500萬元以上,對電商平臺按照當年建設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高不超過30萬元。鼓勵企業利用網絡直播等新興電商模式拓展國內市場,對在我區建立直播等新型公共服務平臺且服務本地企業超50家的,一次性給予10萬的資金補助。
3.獲評***、省級、蘇州市級示范企業(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4.經商務部門批準開展的電商培訓、論壇、考察等活動,按其實際費用的50%標準給予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文體旅產業
1.支持重大項目建設
(1)對數字文化、創意設計、工藝美術、影視娛樂、智慧旅游等領域新增投資項目,經審核實際投資額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其實際投資額的10%,*高200萬元的獎勵。
(2)被列入省級及以上重點文體旅項目的,按其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高不超過300萬元;被列入蘇州市級重點文體旅項目的,按其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高不超過100萬元。上述獎勵采用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被列入區重點文體旅項目的,按其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高不超過50萬元。
(3)對數字文化領域的新增投資項目,經審核,可適當放寬扶持標準。新增頭部平臺型投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高扶持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2.培育產業主體
(1)區內文化企業**進入“規上”統計庫,并在1年內保持規上企業的,經審核給予10萬元獎勵。
(2)吳江制造業、紡織業、建筑業等行業企業將創意設計環節分離,設立獨立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以工商注冊為準)并被歸類為文化服務類企業的,企業**實際開票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經審核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際開票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經審核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現進檔升格的,給予補差。
(3)在我區新落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體旅企業,正常運作滿一年后,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含)以上的,經審核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4)對企業、學會、社會組織,經備案,引進優質文化產業企業且實繳注冊資本達500萬元及以上,每引進一家,經審核,給予20萬元獎勵,當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引進規模以上文化產業企業,每引進一家,經審核,給予30萬元獎勵,當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3.支持文體旅產業載體建設
(1)獲評***、省級和蘇州市級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園區(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獲評***、省級和蘇州市級數字文化企業(動漫企業)、體育服務綜合體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2)鼓勵社會自有物業和文體旅企業建設文化、體育、旅游產業場所和空間,經審核,按每1000平方米獎勵10萬元的標準,給予*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區內會展場館舉辦各類文體旅展示展銷活動,經審核,按照活動面積每1000平方米獎勵5萬元的標準,*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鼓勵原創內容生產
支持文化企業開發原創動漫、游戲產品,對動漫、游戲企業自主開發的動漫游戲產品,上一年度起,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出版運營并達到一定影響力的,經審核,給予單個項目20萬元的獎勵,多個項目可疊加獎勵,*高100萬元。
上一年度起游戲企業自主開發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出版運營的游戲,被選為全國電子競技次級職業大賽(總獎金額不低于100萬元)及以上層級重大電競賽事游戲的,經審核,給予單個項目100萬元的獎勵。
5.支持提升文體旅消費
支持文體旅消費集聚發展,鼓勵文旅體消費集聚區組織開展各類文體旅消費活動和宣傳,經審核,給予建設運營主體10-30萬元獎勵。
6.加強文體旅品牌推廣
(1)支持區內文體旅企業或文體旅類社會組織積*赴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展演、展覽、展銷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50%的事后補貼;支持文體旅企業參加全國重大文體旅專業展會,組織開展品牌提升、重大宣傳推廣活動,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20%的事后補貼,兩項累計*高不超過50萬元。項目投入包含策展費、展位費、廣告宣傳費、展會特裝制作費、產品運輸及保險費和人員交通費(限2人以下)。
(2)對入選國家、省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30萬元;對入選國家、省級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10萬元。
7.產業提檔升級
(1)獲評***、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獲評國家5A級、4A級景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獲評五星級、四星級酒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獲評省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2)獲蘇州市級以上文旅部門頒發的特色酒店、精品酒店等榮譽,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評蘇州旅游精品民宿的,經審核,一次性獎勵5萬元。
(3)獲評國家、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獲評國家、省文旅部門頒發或參與頒發的工業旅游區、自駕游基地、旅游商品研發基地等旅游新業態榮譽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4)旅游廁所建設:上年度獲評3A、2A、1A級廁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5萬。
所有獎勵實現進檔升格的,給予補差。
(四)版權產業
1.版權創造:絲綢企業年新增版權作品登記數量達到500件,獎勵2萬元;年新增版權作品登記數量達到1000件,獎勵5萬元;獲評蘇州市優秀版權獎一、二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2.版權運用和管理:企業憑版權項目入選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新聞出版)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企業入選江蘇優秀版權作品產業轉化重點項目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企業入選蘇州市版權計劃項目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評全國、江蘇省版權示范單位(園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企業“走出去”,聯合或單獨在各大展會設置版權授權專區,補助5萬元/次。
(五)新聞出版產業
1.產業升級引領:印刷企業憑智能裝備制造、**印刷項目入選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新聞出版)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實體書店項目入選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新聞出版)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實體書店獲評全國*美書店、江蘇省*美書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原創電影在吳江區立項備案并進入院線放映且票房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在吳江區注冊并承擔影片后期制作項目的企業,補貼實際投入的10%,*高不超過20萬元。
2.內容生產精品:扶持以圖書、報刊、電影、電子音像制品、數字出版物等為載體的重大主題出版、精品出版或重點選題項目等,按實際投入的20%進行補助,*高不超過20萬元;在吳江區內創作、取景、制作并突出吳江元素的影視作品,在中央臺、省級衛視頻道播出的分別予以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六)養老產業
1.養老服務組織(機構)建設
(1)社會力量興建養老機構,凡新建的按每張養老床位20000元給予建設經費補貼;利用閑置資源改擴建(若以租賃用房興辦的,租期需滿足5年以上)且符合現行建筑標準的,按每張養老床位10000元給予建設經費補貼。養老床位數按照區民政局備案核準床位數為準,補貼自完成養老機構備案且正常運營年度起分三年撥付,*一年撥付30%,*二年30%,*三年40%。
(2)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休息床位數達到20張以上,具有配(就)餐室、閱覽室、文體活動室、健身康復室、醫療保健室及其他附屬設施且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改建、新建(含原地翻建)標準分別給予每100平方米5萬和1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貼,*高補貼不超過80萬元,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
(3)新建老年人助餐點(不包括從事餐飲服務行業的社會個體或企業與民政部門簽訂助餐服務協議的情況),具有固定場所并配備冰箱、微波爐、灶具、就餐桌椅器皿、清洗消毒設備等必要設施的,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貼5萬元,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
(4)村(居)老年活動室符合《吳江區村(居)示范型老年活動室考核評分標準》的,按照改建、新建標準分別給予10萬和20萬元建設經費補貼,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付。
(5)凡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并納入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單位的護理站,給予建設及設施設備添置50%的費用補貼,*高不超過10萬元。分兩年撥付,每年50%。
2.養老服務組織(機構)運營
(1)民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機構)正常運營且收住本地區戶籍老年人入住的,可享受運營經費補貼。具體為:根據《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結果,三級及以上養老機構介助、介護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和250元,二級養老機構介助、介護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和200元,一級及未評級養老機構不予補貼。凡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整改)或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事件且經核實屬實的,取消當年度運營經費補貼。老年人介助、介護結果按照區民政局(委托)評定為準。
(2)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服務老年人數達到20人的,每年補貼2萬元;每增加10人增加1萬元,年*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3)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固定服務老年人家庭戶數達到50戶的,每年給予5000元補貼;每增加10戶增加1000元,年*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4)老年人助餐點月提供上門送餐服務人次數達到300人次的,每年補貼1萬元;月增加100人次增加3000元,年*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
二、生產性服務業
(一)樓宇經濟
1.獲評區達標樓宇、3星級樓宇、4星級樓宇、5星級樓宇的,當年度分別給予運營方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獎勵。
2.商務樓宇內服務業企業(房地產等除外)年度凈入庫稅收總額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獎勵運營方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
3.鼓勵類(金融創投、中介服務、電商云商、文化創意、科技研發、服務外包、技術服務等,下同)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商務樓宇,其中租賃自用辦公房的,3年內給予每平方米15元/月租金補助,享受租賃補助的辦公用房,在補助享受期內,不得出(轉)租或出售;購置自用辦公房的,給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補助,享受購置補助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出(轉)租或出售。上述補助面積*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
4.鼓勵類新設立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商務樓宇,自入駐當年起,按企業對地方的實際貢獻為依據,*1年給予100%獎勵,后2年給予50%獎勵。鼓勵類現有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商務樓宇,自入駐當年起3年內,按企業對地方的實際貢獻超上年基數部分為依據,給予30%獎勵。
5.其他類新設立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商務樓宇,自入駐當年起,按企業對地方的實際貢獻為依據,*1年給予50%獎勵,后2年給予25%獎勵。其他類現有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商務樓宇,自入駐當年起3年內,按企業對地方的實際貢獻超上年基數部分為依據,給予15%獎勵。
6.以上1-5項,區級財政與各區鎮財政按6:4比例分級承擔。
(二)軟件及工業互聯網APP
當年度認定為國家和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蘇州市優秀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當年度獲評“江蘇省優秀軟件產品獎”(金慧獎)、蘇州市優秀軟件產品(集成電路設計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軟件企業單個軟件產品(其著作權取得兩年內),當年度銷售超過50萬元,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軟件產品獎勵不超過20萬元,每個企業獎勵合計不超過60萬元;當年度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且當年度開票銷售超過40萬的,每項一次性獎勵3000元(單個企業限報5項);軟件企業軟件產品年開票銷售收入**突破5000萬元、1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對當年度獲評國家、省、市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度獲評江蘇省“騰云駕數”轉型升級計劃的項目(企業、產品、案例等)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度獲評江蘇省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三)金融業
1.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并實施監管、在吳江新注冊或新遷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證券機構總部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經證監局批準(備案)設立并實施監管、在吳江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獨立核算納稅的證券機構江蘇省級分公司、蘇州市級分公司、營業部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40萬元、20萬元。
2.在吳江新設立或新遷入金融機構總部的,根據其性質、規模和預期貢獻給予獎勵。其中:各類商業銀行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村鎮銀行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其他新型金融機構,如消費金融、汽車金融、金融租賃、財務公司等,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在吳江新設立或新遷入金融機構蘇州市級分行類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除外)的,一次性獎勵150萬元;消費金融、金融租賃、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直屬金融機構總部各類功能性機構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或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設立或新遷入金融機構一級支行類商業銀行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4.外資投資機構、融資租賃企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租賃費的100%標準給予支持,年*高10萬元,一定三年;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享受同等面積租金標準(按當年同地段市場價格確定)支持。政策享受期間,辦公用房不得轉租。
(四)服務業集聚區
1.獲評省級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蘇州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蘇州市平臺經濟特色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萬元、20萬元、20萬元。
2.獲評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江蘇省服務業企業百強,當年度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3.獲評省級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企業、省級互聯網平臺經濟“百千萬工程”重點企業、蘇州市服務業創新型示范企業、蘇州市平臺經濟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萬元、40萬元、20萬元、20萬元。經專家評審,對獲評吳江區平臺經濟十大重點領域(新興金融、大數據、科技創新、生產服務、文化旅游、現代物流、互聯網+、專業服務、人力資源、健康養老)領軍企業(特色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達到評審標準的培育庫企業,每個重點領域按評審綜合得分,前三(不含領軍企業)各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五)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
1.列入區服務業統計庫中的信息技術服務、研發設計、金融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服務、節能環保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現代供應鏈管理、商務服務等鼓勵類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且連續2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速達到20%,經認定后,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10萬元,三年內同一企業限享受一次。
2.對制造業企業將企業內部的信息技術服務、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非核心業務從主業中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法人且在統計上按*三產業進行核算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和2億元,且至少服務3家非關聯制造業企業的,經認定后,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其中20%獎勵給新設立獨立法人企業的副總以上高級管理人員。
3.對列入區“兩業”融合試點培育庫,并積*組織實施、完成當年實施計劃,初見成效的企業,經評審,給予當年20萬元的獎勵。獲評市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企業,根據市級相關政策,給予相應獎勵。
4.對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并納入區服務業統計庫的“2+1”(商務服務業、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經評審后,年度營業收入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高不超過50萬元,其中,20%獎勵給副總以上高級管理人員,20%獎勵給從事企業主營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5.經認定的高端商務服務機構
(1)購置補助:購置自用商務辦公用房的,給予購房總金額10%以內的購房補貼,國際知名或全國總部*高不超過每平方米1000元,省級總部、市級以上分支機構、重點行業協會商會*高不超過每平方米800元,高端中介服務機構、高端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機構*高不超過每平方米500元。
(2)租賃補助:租賃入駐自用商務辦公用房的,3年內,國際知名或全國總部給予租金60%的辦公用房補貼,每平方米*高不超過45元/月。省級總部、市級以上分支機構、重點行業協會商會給予租金40%的辦公用房補貼,每平方米*高不超過30元/月。高端中介服務機構、高端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機構給予租金30%的辦公用房補貼,每平方米*高不超過20元/月。
購置或租賃商務辦公用房政策從高但不重復享受,補貼總額知名商務服務機構國際、全國總部*高不超過300萬元,知名商務服務機構省級總部、市級以上分支機構*高不超過200萬元。重點行業協會商會、高端中介服務機構、高端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機構*高不超過100萬元,分三年兌現。享受租賃補助的辦公用房,在補助享受期內,不得出(轉)租或出售。享受購置補助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出(轉)租或銷售。
(3)現有扶持:對在本意見實施前已在吳江注冊或設立,并符合認定條件的高端商務服務機構,經區鎮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確認經營狀況、資信狀況良好的,對其合理范圍內的新增租房、購房面積,經認定后可參照相應條款執行。
(4)升級扶持:對在吳江設立、發展一定階段后升級為國際知名、全國或省級優秀的高端商務服務機構,可按照升級后的相應條款標準申請差額部分補貼。
(5)人才引進補貼:經認定的高端商務服務機構總部落戶吳江,按機構3年內新引進人才對地方的實際貢獻地方留成部分,認定當年給予人才本人50%的關鍵崗位人才引進補貼,人數不超過該機構在吳江繳納社保總人數的5%,折算人數不到1人的,按1人計算。
(6)運營補貼:對在吳江設立三年以上、經區鎮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確認資信狀況良好的,年新增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高端商務服務機構,分別給予其副總以上高管團隊10萬、20萬、30萬的獎勵。
(7)功能拓展獎勵:對高端商務服務機構協助吳江企業境內外掛牌上市、參與吳江企業重大國際并購成功、參與有影響力的國際訴訟且有效維護吳江企業利益的,經相關專家評議后給予該機構副總以上高管團隊5-10萬元的獎勵。
(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鼓勵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或機構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含各區鎮分園),自入駐當年起,給予連續3年的租金返還,后3年的租金減半;并按企業對地方的實際貢獻為依據,前5年給予100%獎勵,后5年給予50%獎勵。
三、總部經濟
(一)已認定的工業總部企業、本土培育服務業總部企業、功能性機構以及投資性公司,享受以下基礎獎及增量獎,一定6年。
1.基礎獎。當年企業凈入庫稅收達1億元,給予100萬元基礎獎勵,每超出1億元,獎勵增加100萬。
2.增量獎。以上一年度凈入庫稅收為基數,按企業對地方的實際貢獻超基數部分為依據,給予50%的獎勵,年獎勵金額*高1000萬元。
(二)已認定的外來引入服務業總部企業,按照認定當年政策口徑,延續享受6年政策獎勵,完成政策獎勵后,參照上述*(一)款享受基礎獎和增量獎,一定3年。
(三)2020年起認定的工業總部企業、本土培育服務業總部企業、功能性機構以及投資性公司,參照上述*(一)款享受6年政策獎勵。
(四)2020年起認定的外來引入服務業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按企業對地方的實際貢獻為依據,給予80%獎勵,一定6年。
(五)2020年后認定的外來引入服務業總部企業、功能性機構以及投資性公司,租用辦公用房用于總部辦公的,自認定當年起3年內給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用房補助。綜合型總部補貼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功能性機構、投資性公司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六)2020年后認定的外來引入服務業總部企業、功能性機構以及投資性公司,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購置補助,*高不超過200萬元。
附件3
蘇州市吳江區農業高質量發展政策
為調優農業產業結構,轉變農業發展方式,進一步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和農業生態文明建設,努力走出一條“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特修訂本扶持政策。
一、農業產業產業發展
(一)現代農業園區
1.對現代農業園區承擔的農業園區建設項目,經認定,區級在統籌上級財政資金的基礎上,*高補助50%,上級有明確要求的,按照上級要求執行。
2.對園區內企業申報的項目,經認定,當年新增投資100~200(含)萬元的,獎勵10萬元;新增投資200~300(含)萬元的,獎勵20萬元;新增投資300萬元以上的,獎勵30萬元。
(二)農業機械化
1.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關鍵環節作業能力提升獎勵:
(1)機械化耕整地作業能力提升獎勵
對年內新增的大中型拖拉機(以購機發票及文件時間為依據,下同),參照單臺省定目標面積進行獎勵,每畝獎勵40元。
(2)機械化種植作業能力提升獎勵
對年內新增的乘坐式插秧機,參照單臺省定目標面積進行獎勵,每畝獎勵45元。
(3)機械化植保作業能力提升獎勵
對年內新增的高低隙自走式噴桿植保機,參照單臺省定目標面積進行獎勵,每畝獎勵15元。
(4)機械化收獲作業能力提升獎勵
對年內新增的全、半喂入聯合收割機,參照單臺省定目標面積進行獎勵,每畝分別獎勵60元、90元。
(5)產地烘干作業能力提升獎勵
對年內新增的糧食低溫烘干機10噸及以上,參照單臺市定目標面積進行獎勵,每畝獎勵60元。
2.農機作業環節補貼
(1)經核查認定的機插秧秧田,每畝秧田補貼4000元;
(2)符合作業標準的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每畝每季補貼10元(含中央、省補貼);
3.農機配套用房補貼:經認定的符合規劃和相關條件的新建機庫、烘干機房等農機配套用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貼300元(對于多層建筑只獎補底層庫房面積)。對于非農業設施用地的庫房建設需經區鎮農業部門、國土部門同意以后方可申報獎補資金。只補貼用于農業生產所需機具、物資存放的配套用房及烘干中心,享受補貼的配套用房需服務于農業生產,不得改變用途。
(三)農業經營主體
1.企業晉升獎補:對晉升國家、省、市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獎補30、20、10萬元。
2.農業產業基地獎補: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創新發展互聯網+農業、自建基地、科研等創新模式,在本區新增自建基地200畝以上并建成投用的,經認定,一次性獎勵500元/畝,單個企業*高不超過50萬元。
3.參展獎補:農業經營主體參加區級及以上農業主管部門組團展會的,蘇州市以外補助2萬元/次,蘇州市以內(不含吳江區)補助0.5萬元/次,單個經營主體每年補助累計*高不超過5萬元。
4.智慧農業農村獎補
(1)農業經營主體組織建設智慧農業(數字農業)項目,自籌投入資金超過10萬元的,經認定,區級財政補貼30%,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涉農行政村開展智慧鄉村(數字鄉村)建設,投入資金超過50萬元的,經認定,區級財政補貼30%,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2)經部、省認定的***、省級智慧(數字)農業農村示范基地(單位),當年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經蘇州市認定的各類智慧生產場景、智慧農業集成示范園區和智慧農村的建設主體,按市級獎補資金的50%進行配套獎補。
5.農(土)地股份合作社獎補
(1)區鎮實現整村型農(土)地股份合作社行政村全覆蓋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對獲得蘇州市級以上財政資金補助項目的農(土)地股份合作社,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社區股份合作社獎補
(1)社區股份合作社完成村社分賬且連續運作兩年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2)社區股份合作社上年度分紅總額大于等于20萬元小于1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大于等于100萬元小于200萬元的,獎勵15萬元;大于等于2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
7.農民專業合作社補貼
(1)獲評***、省級、市級(三星級)示范合作社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按就高原則,不得重復享受;晉級享受差額獎勵);
(2)農民專業合作社聘用的員工為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并在工作期滿一年后續聘的,每人每年補貼1萬元,連續不超過三年;中級職稱以上,并工作期滿一年后續聘的,每人每年補貼2萬元,連續不超過三年;
(3)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為本區戶籍、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并在區內建有一定規模產業基地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4)組建直銷店、入駐平價產品超市或“農超對接”產品進入連鎖知名超市且上年度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5)“農超對接”產品進入城鎮社區專柜且上年度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8.家庭農場獎補:取得工商注冊登記的蘇州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條件執行。
(四)農業主導產業
1.水稻復墾擴種扶持:鎮、行政村集體水稻復墾擴種項目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按實補助,限額為1600元/畝;
2.高標準農田建設:鎮、行政村集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區級及以上財政總額給予不高于5000元/畝補助資金;
3.對成功獲評部級、省級、市級園藝(蔬菜、果品)作物標準園、高標準蔬菜生產示范基地,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4.“菜籃子”工程
農業園區或區鎮、街道、村集體投資“菜籃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設項目,經認定,在爭取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對自籌資金部分,由區財政按蘇州市補助額度的50%進行配套,其余資金由相關投資主體自籌。
(五)農業結構調整
1.種養結合:對積*發展稻鴨共作、稻漁共作、糧經輪作等高效生產模式的新型經營主體,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綜合種養面積100畝以上的,每畝補貼500元,同一主體補貼*高不超過20萬元;
2.休閑創意農業:鼓勵以農旅融合為核心的休閑創意農業發展,對成功獲評***、省級、市級休閑觀光農業與鄉村旅游相關稱號的承建單位進行獎勵,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區級進行50%資金配套獎補;
3.農產品質量建設:實施農業品牌戰略,對入選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和***、省級農產品品牌目錄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推進吳江區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有關獎補政策參照《吳江區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實施意見》執行。農業農村部認定的“三品一標”獲證單位,**食品、有機農產品每個補助2萬元(同一企業封頂5萬元),農產品地理標志每個補助5萬元,農業農村部以外(其他有資質的認證機構)認定的有機農產品參照上述標準進行補助。
二、農業生態
(一)生態補償
1.水稻田生態補償:水稻田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高不超過420元/畝的生態補償;整村流轉入股農戶比例達到90%以上或流轉入股承包土地面積達到90%以上,并做到分戶簽訂流轉入股協議的,經認定,每畝再補貼280元。
2.漁業水域生態補償:按照水產養殖業**發展要求對漁業水域不再用于養殖發包,進行生態管理的,經縣(區)以上漁業主管部門考核后給予生態補償,標準按400元/畝乘以考核分值,補償給相關漁業社區集體組織。上述補償資金由區、鎮兩級財政各承擔50%。
3.公益林(濕地)生態補償
(1)經認定的區級以上生態公益林以及進數據庫的公益林,且財政未安排專項綠化養護資金補貼的,在享受上級每畝30元生態補償的基礎上,區級財政每畝再補助鎮250元。
(2)建成***濕地(森林)公園的,補償所在行政村120萬元/村;建成省級濕地(森林)公園的,補償所在行政村100萬元/村;建成市級濕地(森林)公園的,補償所在行政村80萬元/村。
(3)對納入《蘇州市級重要濕地名錄》、由區資規部門認定的太湖和澄湖水面所在的村,綜合考慮湖岸線長度、土地面積及村常住人口等因素,分三個檔次進行補償。以行政村為單位,湖岸線長度在3500米以上,區域土地面積在10000畝以上,村常住人口在4000人以上,同時達到三項標準的,補償120萬元/村;達到一項以上標準的,補償 100萬元/村;三項標準均未達到的,補償80萬元/村。
4.蠶桑生態補償
(1)一般桑園(以每畝桑園飼養蠶種0.8張為基準,按實際飼養桑蠶數量折算)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每畝每年給予400元的生態補償。
(2)經認定的有一定規模的鎮級蠶桑科技園、區級(含)以上蠶桑科技示范園,每畝分別再補償300元、600元(不重復享受)。
5.耕地輪作休耕:根據省市區耕地輪作休耕文件要求,對承擔耕地輪作休耕任務的種糧農戶、家庭農場或農民合作社,經*三方核查后進行補償,補貼標準為休耕曬垡每畝補償245元,輪作換茬每畝補償300元。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具體按照上級文件補貼標準進行補償。耕地輪作休耕補貼資金由省、市、區三級財政承擔,其中,扣除省級財政補貼后,差額部分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二)畜禽廢棄物處理
1.禁養區以外區域內符合產業規劃且達到一定規模的生豬養殖場建設異位發酵床的,經認定,在爭取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區級補助100元/平方米。
2.禁養區以外區域內符合產業規劃且達到一定規模的生豬、肉禽、蛋禽和羊養殖場建設堆糞場的,經認定,在爭取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區級補助*高不超過120元/平方米。
3.禁養區以外區域內符合產業規劃且達到一定規模的生豬和羊養殖場建設廢液池的,經認定,在爭取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區級補助*高不超過240元/平方米。
4.禁養區以外區域內符合產業規劃且達到一定規模的生豬和羊養殖場建設厭氧好氧處理等相關環保設施的,經認定,在爭取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區級補助投資額的30%。
(三)農村綠化
1.高速公路**通道土地租賃補助:租用高速公路(蘇嘉杭、滬蘇浙高速公路等)沿線土地建設**通道的,經認定,每畝定額補貼720元。原則上每五年增長20%,上一輪提標為2017年。
2.重點**通道建設工程補助:列入區級重點**通道建設工程的,按照建設資金的75%進行補貼(分三年撥付)。
3.重點**通道養護補助
(1)區鎮負責高速公路(蘇嘉杭、滬蘇浙等)**通道養護的,經認定,定額補貼1.5元/平方米;
(2)區鎮負責318國道、227省道等部分地塊**通道養護的,經認定,定額補貼2元/平方米。
(3)227省道平望運河大橋公園綠地養護經費每年定額補貼12萬元。
附件4
蘇州市吳江區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扶持政策
為加快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推動吳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當前實際,特修訂本扶持政策。
一、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建立健全以境內A股IPO上市、境外IPO上市、新三板掛牌等為資本運作目標的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梯隊。后備企業實行滾動管理、動態調整。列入我區擬上市掛牌后備梯隊且經區金融監管局備案的企業,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企業在境內A股IPO上市的,給予總額700萬元獎勵,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獎勵20萬元,進入輔導期獎勵60萬元,報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受理獎勵120萬元,完成發行上市獎勵500萬元。其中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企業給予100萬元額外獎勵,同時給予保薦機構100萬元獎勵。
(二)企業實現境外IPO上市的,在滿足**募集資金全部進入境內并投資區內實體產業的條件之后,一次性獎勵700萬元。企業在臺灣證券市場實現上柜的,在滿足**募集資金全部進入境內并投資區內實體產業的條件之后,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三)企業對吳江區外的A股上市公司實現借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吳江的,一次性獎勵700萬元。成功借殼上市前已經享受部分上市獎勵的,獎勵額度為一次性獎勵與已享受獎勵之間的差額部分。
(四)本地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進行再融資的,每1億元獎勵10萬元,其中投資在吳江部分每1億元額外獎勵10萬元,年度上限不超過500萬。
(五)本地非上市企業被上市公司主體并購并被**控股的,以其在并購過程中產生的本地實際貢獻為標準,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六)企業掛牌新三板基礎層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掛牌創新層的,一次性獎勵150萬元。企業掛牌后**進行做市交易并承諾股份托管減持在吳江本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同時對在吳江設有營業部的主辦券商,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企業在精選層公開發行股票并掛牌的,給予200萬元額外獎勵,同時對在吳江設有營業部的主辦券商,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七)企業掛牌新三板后通過定向增發、發行債券、精選層公開發行股票等方式進行融資的,按實際募集金額每500萬元獎勵1萬元。
(八)新三板掛牌企業成功轉板境內A股或境外IPO上市(含臺灣證券市場上柜)的,對照*1條、*2條、*3條標準,實行疊加獎勵。
(九)擬上市、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涉及個人股東用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繳納個人所得稅數額較大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可申請辦理個人所得稅緩征。符合緩征條件的擬上市企業,應當從個人股東用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點起算,兩年內緩征,從*三年開始分年度繳清(*三年30%,*四年30%,*五年40%)。在規定的緩征期限內,企業成功上市的,應于上市掛牌后一次性繳清;發生股權轉讓的,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上市公司個人股東在區內減持的,根據實際情況一事一議。
(十一)企業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價值板掛牌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在價值板掛牌后實現融資的,參照新三板融資政策執行。企業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農業板掛牌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十二)擬上市企業正式報入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及本地實際情況,提供不超過50畝的工業用地。企業成功上市后,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和本地實際情況,再提供不超過200畝用地。
二、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債券融資
鼓勵區內民營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實現直接融資,并積*嘗試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債、公司“雙創債”等創新品種。區內擬上市企業成功發行各類債券進行債券融資的,按實際融資規模給予1%,上限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推動創業投資產業集聚發展
鼓勵各類創業投資(基金)企業及管理企業入駐蘇州灣東方創投基地集聚發展。區政府對入駐蘇州灣東方創投基地的創業投資(基金)企業及管理企業(以下簡稱“入駐機構”)實行備案服務。對經吳江區金融監管局、省、國家相關部門備案的入駐機構給予如下獎勵政策。
(一)入駐獎勵
1.對在我區新注冊的入駐機構,按其不同的實收資本規模,給予實收資本的1-3‰的入駐獎勵。獎勵上限不超過800萬元,自入駐當年起分5年兌付。本條所指新注冊,原則上為2017年9月30日(含)之后在我區依法完成工商注冊及納稅登記的行為。
2.入駐機構完成區金融監管局、省或國家發改委備案的,分別按其實收資本的0.1‰、0.5‰和1‰給予上限不超過50萬元的備案獎勵。獎勵自備案當年起分3年兌付。
3.對入駐機構按其不同的實收資本規模(5000萬元及以上),給予高管團隊25萬至75萬元的獎勵,獎勵分5年兌付。
(二)租金補貼
入駐機構入駐后的前兩年,按其租賃費的100%給予補貼;后三年按其租賃費的50%給予補貼。租賃補貼面積原則上*高不超過300平方米。
(三)投資獎勵
入駐機構在區內進行項目投資的,按其單次投資規模每300萬元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同一入駐機構的同一投資項目的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四)地方貢獻獎勵
1.對合伙制入駐機構,每年根據自然人合伙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合伙人因投資項目產生的地方實際貢獻,給予年度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的獎勵。
2.對公司制入駐機構,每年根據其投資項目產生的地方實際貢獻,給予其單年度*高不超過1500萬元的獎勵。
3.入駐機構自納稅之日當年起7年內,每年根據高管個人地方實際貢獻,給予高管團隊30萬至900萬元的人才貢獻獎勵。
4.入駐機構高管人員與自然人合伙人身份重疊的,可從本條*一款與*三款中擇一執行。
(五)組織活動獎勵
鼓勵和支持入駐機構在區內主辦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金融高峰會議或論壇。對組織***和國際級會議或論壇的,分別給予主辦入駐機構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入駐機構須承諾自注冊之日當年起7年內不遷離吳江,備案機構須承諾自備案之日當年起5年內不遷離吳江。經區政府批準設立的創投產業園和基金集聚區內已入駐的機構參照執行。
四、鼓勵創投機構助力資本市場“吳江板塊”發展
鼓勵在吳江區內注冊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省及以上發展改革委員會完成備案的創業投資(基金)企業及管理企業(以下簡稱“創投機構”),將其投資的區外擬上市企業、上市公司的注冊地引入吳江,助力資本市場“吳江板塊”發展。引入企業的所屬行業應符合吳江區產業政策的重點鼓勵方向。區金融監管局對創投機構引入的區外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并根據引入企業的上市進程、經營情況及地方貢獻給予創投機構如下獎勵政策。
1.引入擬上市企業獎勵
(1)根據遷入我區擬上市企業的上市進程給予創投機構1萬至30萬元獎勵。
(2)擬上市企業遷入我區后,根據下一會計年度在吳江區內開票銷售規模給予2萬至50萬元獎勵。
(3)擬上市企業成功上市之后根據上市當年度產生的地方貢獻,按“一企一策”給予創投機構一定獎勵。
2.引入上市公司獎勵
上市公司遷入我區并且開展業務經營和開票繳稅的,給予創投機構總額100萬元獎勵。
3.基金募資支持
成功為我區引入擬上市企業的創投機構進行新一輪基金募資時,區產業投資母基金等國有投資基金將根據遷入擬上市企業的上市進程及經營情況予以優先配資。
附件5
蘇州市吳江區關于聚力創新加快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
人才是創新發展的*一資源。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江蘇省、蘇州市人才新政等文件精神,緊扣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才優先發展,搶抓一體化機遇,用好示范區平臺,以更具活力的創新生態系統,落實吳江人才“55352”工程,推動人才工作“思想再解放、開放再出發、目標再攀高”,全力打造人才創新集聚區,為堅定走在一體化示范區建設*前列,奮力譜寫“創新湖區”“樂居之城”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特修訂本政策措施。
一、實施富有競爭力的引才政策
(一)**人才計劃。重點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等**人才,按照一事一議予以支持。免費提供專家公寓,或給予每月*高1萬元租房補貼。對基于產業前沿科技創新并有重大市場轉化前景的創新團隊,*高給予1億元項目綜合扶持資金。
(二)領軍人才計劃。重點引進培養科技領軍人才(團隊),自主申報入選區級科技領軍創業人才(團隊)的,經認定,可給予*高300萬元項目資助,對于特別優秀的人才(團隊),可在*高資助額度基礎上*高上浮100%。領軍人才或團隊領銜人可連續3年免費租住人才公寓,或給予每月*高5千元租房補貼;購買自用住宅的,根據項目資助額度,可給予區級領軍人才50萬元、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高250萬元購房補貼。
(三)緊缺專技人才計劃。力爭三年內引育和資助2000名以上緊缺人才,并為區級重大產業項目定向配給資助名額。新引進的符合年度緊缺專業目錄的人才,經認定,可給予*高15萬元薪酬補貼。新引進的列入高層次緊缺需求計劃的人才,經認定,全職引進可給予*高30萬元安家補貼;柔性引進可給予*高4萬元/年薪酬補貼。3年內新引進的緊缺專技人才,業績突出的,經評審,可給予*高50萬元安家補貼;自主培養的,經評審,可給予*高30萬元項目資助。文教衛旅等人才設立名師、名醫工作室,連續3年可給予工作室*高8萬元/年項目資助。
(四)高技能人才計劃。鼓勵企業引進培養智能制造等相關領域高技能人才,經認定為“吳江區優秀高技能人才”的,分3年可給予*高7.5萬元薪酬補貼。新引進的獲市級、省級、***表彰的高級技師(含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經認定,可給予*高30萬元安家補貼。
(五)名校優生人才計劃。國內外重點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吳江企業工作,經認定,本科、碩士及博士畢業生可給予*高8萬元就業資助金,資助期內享受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部分的全額補貼,在職學歷晉升給予70%學費補貼。
二、建設富有影響力的育才載體
(一)突出企業主體作用。進一步提升企業在人才評價中的話語權,在高層次人才評價中更加突出企業認可和薪酬水平等要素。鼓勵企業引進使用高層次人才,對績效突出的給予年度獎勵。在重點產業領域選取人才相對集聚的龍頭企業、領軍人才企業等典型,試點推動人才政策差別化配置改革。推動企業與大院大所直接合作,支持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新建省級及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給予*高60萬元建站經費資助。博士后進站開題給予項目資助和生活補貼。新建省級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科研經費獎勵。
(二)強化市場開發機制。建設“人才舉薦專家庫”和“人才項目合作獵頭庫”,通過引智聯絡站、人才合作機構、獵頭公司和專家推薦人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鼓勵知名獵頭公司落戶吳江,年度績效突出的,給予相應獎勵。加大創新創業金融支持,發揮區政府產業基金、蘇州灣人才基金等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和專業力量參與,引導天使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人才企業;推出吳江“人才貸”系列金融產品,深化對科技領軍人才企業成長周期服務。引導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分別為人才企業提供無反擔保條件的融資信用擔保、貸款保證保險等服務。
(三)支持孵化器發展。探索以“1+1+4+N”的方式建設人才創新集聚區,在全區層面建設一個公共孵化器,在先行啟動區建設一個引才載體,推進四大片區專業孵化器建設,瞄準海內外創新創業高地布局離岸孵化器。鼓勵企業自建專業孵化器,對孵化項目開票銷售達到一定額度的,給予*高100萬元獎勵。對創投機構、行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在吳江建設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根據績效考核予以獎勵。產學研項目后補助3-10萬元,新建高校技術轉移中心給予一次性工作獎勵10萬元,連續3年績效考核給予5-20萬元運營獎勵。
(四)提升工匠培養載體績效。圍繞產業提檔升級,積*爭取與**高校合作辦學,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支持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給予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辦班補貼,可分別給予不少于6萬元、12萬元、15萬元配套資金。支持重點企業建設“區域化企業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經認定,可給予*高30萬元/工種啟動資助,連續3年可給予*高30萬元/年運營獎勵;支持建設技能名師、大師工作室,經認定,可給予*高10萬元平臺建設資助。
三、提供富有向心力的生根服務
(一)打造吳江人才服務矩陣。升級優秀人才“生根計劃”,打造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為人才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咨詢、融資對接、樂居申請、子女入學、聯絡聯誼、產品展示等“一攬子”服務。全面提升人才獲得感。開展吳江人才“微”講堂和“人才四季”系列主題活動,強化人才之間的聯絡聯誼,激發創新創業活力。打造一支貼心服務的人才工作者隊伍,開展“融入式”服務,提高人才服務效率。
(二)實施人才樂居工程。人才樂居采取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在新出讓的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中,視地塊情況按住宅計容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專家公寓和人才樂居房。實行人才優先購房辦法政策,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在取得預(銷)售許可前隨機抽取不少于項目當期預(銷)售許可套數30%的房源作為優購房供人才優先選購。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經認定,給予*高800元/月租房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享受購房補貼、安家補貼的人才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的,給予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優惠。
(三)完善人才子女入學政策。區優秀人才“生根計劃”適用對象的非戶籍子女入學(園),經認定,享受本區戶籍學生待遇,義務教育階段由教育部門就近安排入學,高中階段由教育部門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安排至相應星級高中就讀。推進公辦學校定點吸納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園)制度,**人才、領軍人才非戶籍子女入學(園),經認定,由教育部門根據家長意愿定點安排入學。
(四)優化引才活動品牌。突出創新創業主題,聯動開展吳江國際精英創新創業洽談會等活動,常態對接 “贏在蘇州”國際創客大賽、教育部“春暉杯”、科技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平臺項目,充分發揮蘇州市歐美同學會落戶吳江優勢,邀請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帶資金、帶項目、帶技術,與本土企業、創投資本、孵化載體等深度對接,常態化開展人才項目云對接活動,不斷提升吳江創新生態系統的感召力。
四、構建富有活力的人才工作機制
(一)強化黨管人才工作機制。全區人才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和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積*參與、發揮作用。區鎮、部門黨政領導班子要樹立強烈的人才意識,把人才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完善“一把手”親自抓、人才辦主任具體抓、班子成員一起抓的人才工作領導責任體系。堅持黨委聯系服務人才專家制度,與專家人才保持密切聯系,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問題。
(二)深化“雙招雙引”工作機制。招才引智與招商引資同步謀劃、同步開展、同步考核,構建長效機制。充實增強招商引智工作力量,組織招商引智人員技能素質培訓,開展業務交流。圍繞重點產業招商引智,積*拓寬招商引智渠道,在重點地區聯動設置招商引智辦事處或代理處,全面加強內外項目信息捕捉,開展招商引智活動。聯動考核招商引智隊伍工作績效。
上述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內容與我區此前出臺的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新、從優原則執行,不溯及既往,與上級政策有重復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中共蘇州市吳江區委辦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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